菩提本无树

晚上和LLF一起上网闲逛,发现基本每个订阅的Blog上都在谈论陈凯歌和胡戈的官司。看来看去基本都是嫌陈不齿,恨胡不刚。
LLF觉得陈压根儿就没有资格去告胡,因为陈充其量不过是个高级打工仔,片子版权归属应该属于制片公司和/或电影公司,要告也应该是这两者告。我想了想说,《无极》谁是制片人?陈红,对吧?陈红是谁?陈凯歌的老婆,对吧?胡戈的这个大馒头最噎谁,是陈公还是陈婆,恐怕不好说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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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次担纲经营这么大的制作,花费巨资却落得票房惨淡如此,陈婆在期盼票房出现奇迹之外,恐怕还需要其他的途径炒作。胡戈黄口小儿不知深浅误摸虎腚,正中了某些人的下怀,俗话说得好,不打勤的不打懒的,专打不长眼的,正好让人家一来炒炒剩饭,二来出出气。不过这官司是把双刃刀,实在不知道陈公陈婆到底打算怎么收场,恐怕他们一没有金庸老先生“只收一元钱”的气度,二没有“告你告到死”的胆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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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起《编辑部的故事》里面的一句经典:唉,何必同志何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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